101年五互龍海排球賽
101年全國暨臺北市「五互龍海青年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
一、宗  旨:為推廣全民體育,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娛樂,提昇排球技術水準,以促進身心健康。
二、依  據
(一)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2月2日體委競字第1010002911號函。
(二)臺北市體育處101年2月1日北市體處競字第10130067800號函。
三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臺北市體育處。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排球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、臺北市體育總會、臺北市立南湖
高中、臺北市立內湖高工。
五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。
六、協辦單位:各縣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、臺北市立南湖高中、臺北市立內湖高工、臺北市立明湖國中、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小、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小。
七、贊助單位:五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、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、艾瑞克企業
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美津濃股份有限公司、詠冠體育用品有限公司、
經銳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、冠宏金融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。
八、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1年3月10日至3月13日(星期六至星期二)。
九、比賽地點:臺北市立南湖高中、臺北市立內湖高工、臺北市立明湖國中、臺北
市內湖區明湖國小、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小。
十、比賽組別
(一)社會男子組       (二)社會女子組       (三)青年男子甲組
(四)青年男子乙組     (五)青年女子甲組     (六)青年女子乙組
(七)青少年男子甲組   (八)青少年男子乙組
(九)青少年女子甲組   (十)青少年女子乙組
(十一)少年男童六年級組   (十二)少年女童六年級組
(十三)少年男童五年級組   (十四)少年女童五年級組
十一、參加資格:凡中華民國境內機關、團體、學校、民眾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
參加:
(一)社會男、女組:凡中華民國國民自由組隊參加(含大專球隊)。
(二)青年男、女甲組:全國各高中(職)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。
(三)青年男、女乙組:限臺北市各高中(職)在籍學生報名參加。
(四)青少年男、女甲組:全國各國中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。
(五)青少年男、女乙組:限臺北市各國中在籍學生報名參加。
(六)少年男、女童六年級組:全國各國小在籍六年級學生,並在民國88年9月1
日以後出生者。
(七)少年男、女童五年級組:全國各國小在籍五年級以下包括五年級學生,並在
民國8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。
(八)凡報名青年組、青少年組、少年男、女童六年級組比賽之球員,各校均須向
本會辦理球員登記後,始得參加比賽(少年男、女童五年級組之球員,為該
校在籍學生即可,不受本項資格之限制)。
(九)臺北市各高中、國中球隊可分別報名甲、乙組,惟球員名單不得重複,否則
不予參賽。
十二、比賽規則:依據本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。
十三、比賽制度
(一)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之,如每組報名未滿三隊時,不舉行比
賽。
(二)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,決勝局採15分制。
(三)青年甲組、青少年甲組、少年男、女童組以100學年度前四項盃賽(永信盃、
華宗盃、媽祖盃、和家盃)累計積分最高之前八名為種子隊。
(四)各組種子隊若有空缺,則由次一名依序遞補。
十四、比賽用球
(一)少年男、女童五年級組:MIKASA三號彩色橡膠球。
(二)少年男、女童六年級組:MIKASA四號彩色橡膠球。
(三)青少年以上各組:MIKASA五號彩色皮質球。
十五、報名辦法:
(一)一律採網路報名,各隊上網登錄後,請向大會確認報名。網  址:163.21.102.7/young,聯絡人:大會競賽組吳東旻主任0930-783-441。請依規定方式報名,傳送失敗或不明者請自行負責。
(二)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2月21日(一)下午5時止,逾期不受理。(以email
時間為準)
(三)報名費:每一參加球隊報名費新台幣1,500元整,請以現金袋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0717,忠義國小訓導處鄭松益主任收。101222()前寄達,未繳交報名費者不予受理報名,信封上請標明報名組別、隊名、聯絡人電話與手機。以郵戳為憑,未用現金袋郵寄因而遺失時,本會恕不負責。
(四)人 數:領隊、教練、助理教練、管理各1人。各隊得報18人 (包括隊長),但需在2月24日前將最後確認名單(12人,含球員號碼及自由球員登錄) email至t0790@tp.edu.tw。未傳送最後確認名單,大會將主動自後刪除多餘球員,球隊不得異議。
(五)球隊報名需登錄自由球員,若未登錄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,不得異議,若
須更換自由球員或球衣號碼,請於領隊會議中提出。
(六)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,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,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,於領隊會議中進行替換,除此之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。
(七)報名球員名單必須符合本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登錄之名單。
十六、抽籤日期:101年2月24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假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05號,百齡國小會議室舉行,各隊應派代表參加,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,不得異議。
十七、相關活動時程
(一)領隊會議:101年3月9日(星期五)下午3時假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220號,南湖高中二樓視聽教室舉行,不另行通知,各球隊需派職員出席,不得由球員或他人代理行使職權。。
(二)裁判會議:101年3月9日(星期五)下午4時30分假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220號,南湖高中二樓視聽教室舉行。
(三)開幕典禮:101年3月10日(星期六)上午9時假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
220號,南湖高中體育館舉行,請各隊務必著整齊服裝參加。
十八、獎  勵:各組報名球隊在十五隊以上錄取六名、六隊至十四隊錄取四名,五隊錄取三名,四隊以下錄取二名,各頒發獎杯獎勵。
十九、附  則
(一)凡參加社會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,應帶國民身分證,高中、國中球員應帶學生證,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的在學證明書(須蓋關防、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)。
(二)同一球員不得報名二隊以上(含跨組),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。
(三)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將保證金新台幣5,000元整於該場比賽完畢一小時內提出,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,沒收其保證金,不得提出異議。
(四)若需查驗證件,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;對球員資格之抗議,需在該場比賽結
束前提出,否則不予受理。
(五)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、顏色應整齊劃一,球衣胸前、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(1~20號),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識,球衣並應有中文隊名,否則不予出賽。
(六)循環賽計分方法
1.勝一場得二分,負一場得一分,棄權零分,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。
2.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,以其商
之多寡判定名次。  
3.如前項勝負分數之商相等時,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,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。
4.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。
5.自動棄權: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,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
績不予計算,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,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
懲處。
6.沒收比賽: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,該場已賽完之局(分)數
應予保留,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(分)數,該隊未賽完之場
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。
(七)凡報名未出賽單位,二年內不接受報名。
(八)有關競賽規定請上網查詢,各組賽程表亦請上網查詢,不另行通知。
(九)參加莒光盃中華盃總決賽錄取資格計分辦法:
1.基本積分:凡報名本賽事青年甲組、青少年甲組、少年男、女童各組之球隊即給予積分1.5分,惟各組各校僅以一隊計分。
2.名次加分
(1)第一名10分,第二名9分,第三名8分,第四名7分,第五名6分,
第六名5分,第七名4分,第八名3分。
(2)如有名次並列時,則以名次前後分數加分後除以並列隊數,其商即為並
列各隊所得分數。其計分方式為:(4+3)÷2=3.5,每隊各得3.5分。
3.基本積分加上名次得分後,即為該隊在該盃賽所得總分。
4.若一校報名二隊以上時,且二隊均進入前八(六)名時,則以名次較佳一隊為計分對象,另一隊名次保留但不予計分。
5.各球隊在同一學年中,至少須參加二次資格賽(永信盃、華宗盃、北港媽祖盃、和家盃、北市青年盃),方得列為參加莒光盃、中華盃計分對象。
6.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,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,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。
7.各球隊在參加各項資格賽中,採名次較佳之二次資格賽加上二次基本積分計之。以積分排名序之前十二隊(每校每組限一隊)取得參加莒光盃、中華盃總決賽資格,並以積分之多寡判定排名排定預賽分組;若積分相等時,則以該球隊在資格賽中所獲最佳成績依序判定;再相等時,則以基本積分多寡判定,若再相等時則並列判定為依據。
8.如取得中華盃及莒光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二隊時,則以單一資格賽最佳名次積分錄取之;如積分相等時,則以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錄取;再相等時則以相同積分之學校參加各組隊數多寡判定之;再相等時則由本會抽籤判定之。
二十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本會修改並函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臺北市體育
處核備後公布之。

以上由101年全國暨臺北市「五互龍海青年盃排球錦標賽競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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